可连续生长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第一条 目的
金年会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全集团”或“我们”)以卖力任的方法履行税务责任,实施严格及透明的税务治理,搭建有效的税务危害治理体系,切实包管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恒久利益。为规范全集团的税务治理事情,特制定本税务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以实现我们的可连续生长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条 适用规模
本政策适用于全集团。本集团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内部税务治理相关制度时,应全面遵守本政策。
第三条 原则
(一)遵守税收执规律则
我们允许遵守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的税收执规律则的条文和精神,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事前计划
我们将税务治理事情重心前移,建立健全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和事前评价机制,增强税务治理的事前计划和控制。
(三)合理税务计划
我们允许不将创立的价值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不使用没有商业实质的税收结构,并接纳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转让订价。本集团各单位应规范纳税行为,并妥善计划纳税计划,以降低税务危害。
(四)维护良好税企关系
重大涉税事项主动与政府税务治理部分进行相同,以期与税务机关告竣共识,维护良好的税企关系。
第三条 治理战略
(一)严格规范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纳税行为;
(二)建立和规范税务危害治理体系,有效防备税收危害;
(三)制定和革新税务危害治理目标;
(四)建立涵盖危害治理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税务危害治理信息系统、信息相同与处理机制。明确税务危害控制的要求、坚持良好的互通,确保对种种税务危害实施实时有效的评价和监控。
第五条 决策机构
本政策已通过董事会下属ESG委员会(“ESG委员会”)审议及批准。ESG委员会按期向董事会汇报本政策履行情况并提供建议,以供董事会决策与监督。
ESG委员会具有全权执行、监督及按期检讨本政策之整体责任。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有关执法、规则、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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